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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我市出台管理办法加强国有土地房屋资产统一管理
           发布时间:2012-01-04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产总量,盘活资产存量,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日前,市政府以文件形式,印发了《趣看365app下载_365bet现场滚球_365现在还能安全提款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许政【2011】57号),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实行统一管理。

        《通知》中主要强调了两个问题,一是关于产权变更问题。这次,对房地产实行统一管理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对于已经迁入东城区的市直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原老城区空置或出租的房产、准备迁入综合服务中心的市直行政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的房产、所有能办理独立产权证的经营性的房产,统一变更登记至市投资总公司名下,需要处置的房地产由市投资总公司协同市国资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处置收益全部用于市直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并增加市投资总公司的国有资本金。二是除上述明确用途以外的市直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的全部房地产(除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明确规定用途外),原则上变更登记在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由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没有办理房地产登记和以后新增加的房地产,均登记到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纳入统一管理的范围。

        二是关于管理职责问题。资产变更登记以后,市政府授权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实行统一管理,办理房地产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对各单位房地产进行必要的调配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由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授予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使用权,房地产经营收益暂按现行管理体制执行,房屋等建筑物的维修、维护等日常管理仍由使用单位负责。这次资产划转只是将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的所有权从各单位划转到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政府融资平台,而资产的使用权不变,不影响各单位正常的办公和使用。

        这次通过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实行统一管理,把经营性资产整合到政府投融资平台名下,这样就盘活了闲置的有效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扩大政府投融资平台盈利性净资产规模,增加其现金流,提升融资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融资平台作用,破解资金瓶颈,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