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资源税从价计征对我市影响不大
发布时间:2011-11-06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1月1日开始实施。依据此《条例》,石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按5%的标准实行从价计征,煤炭还按原来的从量计征方式计征资源税。与之前相比,我市煤炭的资源税征收标准也无太大变化,此次《条例》实施对我市影响不大。
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以及盐等7种产品。《条例》实施后,石油和天然气开始实行从价计征,即按销售价格的比例征收资源税,与以前相比,石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有所提高。《条例》规定,煤炭等其他5类税目的资源税还和原来一样实行从量计征。我市煤炭按原来的标准每吨需缴纳资源税9元,此次调整后征收标准基本不变。对于《条例》实施后油价和天然气价格是否上浮的问题,有关人员表示不好预测,但稳定会是主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