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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9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预决算公开工作,依据《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财政厅有关预决算公开工作文件要求,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省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分工、方式和时间

        (一)检查对象。省本级、各省辖市、县(市、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部门或单位,覆盖面达到100%(依法不予公开的部门除外)。

        (二)检查分工。检查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进行。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统一组织,厅各监督检查处负责检查厅对口服务处室所归口的省直预算部门、省本级政府预决算,以及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的省辖市本级和省直管县;各省辖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检查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包括省财政直管县。财政部驻河南专员办在我省自查结束后进行抽查,重点抽查2016年度存在未公开问题的省本级部门、并至少选3个省辖市,每个省辖市至少抽查2个县(市、区)。

        (三)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在线检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在线检查主要着眼于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和公开方式,实地抽查主要着眼于预决算公开的真实性。

        (四)检查时间。自10月20日开始,11月10日结束。11月15日起,财政部驻河南专员办将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全面检查省、市、县(区、市)政府和部门2016年决算和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检查内容包括:

        (一)及时性。重点关注政府预决算是否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是否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完整性。重点关注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是否全部公开;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是否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是否将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各级、各部门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等。

        (三)细化程度。 重点关注《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豫财预〔2016〕296号)中有关预决算公开内容的规定是否执行。

        (四)公开方式。重点关注是否通过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是否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

        (五)真实性。聚焦2016年度决算,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虚列支出问题。在各级政府决算支出类别中,选择“21602-商业流通事务”、“21703-金融发展支出”、“22201-粮油事务”三个科目进行检查;在各级部门决算检查中,选择文化部门和住建部门进行抽查,除部门“三公”经费为必查项目外,其他支出项目自选进行检查。

        三、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

        (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

        (六)《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七)《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豫财预〔2016〕296号)

        (八)其他相关文件。

        四、检查材料上报

        各省辖市财政局和各监督检查处除通过线上填报系统上传的检查报表和汇总表外,还需要上报以下检查材料:

        (一)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的内容应全面完整,包括检查发现的问题、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检查组认定意见以及处理问责建议等。

        (二)从线上填报系统中导出的市、县两级汇总表(盖章确认)。

        (三) XX市(县)未公开预决算的部门单位清单(附件1); XX市(县)存在虚列支出的部门单位清单(附件2)(盖章确认)。

        (四)典型案例等其他相关信息材料。各省辖市财政局和各监督检查处至少提交1份典型案例材料。

        (五)各省辖市财政局和各监督检查处汇总后,被检查单位数量少于去年同期检查数量的,需另附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应在2017年11月10日前报至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收支监督处),电子版通过财政内网寻呼发至厅财政监督检查局朱晖或外网发邮件至cztszjd@163.com。

        五、处理原则

        检查结束后,根据财政部统一确定的处理口径,按照“谁检查谁处理”的原则,由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和各省辖市下发检查通报和处理决定。省财政厅将依据汇总的检查数据,对市县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加大未公开部门预决算因素的扣分权重,对财政部驻河南专员办抽查发现的问题做双倍扣分因素处理,根据评价打分结果形成市县预决算公开情况排行榜,并向市县党委、政府通报。

        六、检查要求

        (一)充分认识检查工作重要性。各省辖市财政局要充分认识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的重要意义,尽快成立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检查组,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拟定检查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检查。各省辖市财政局需在进点前将检查方案、检查组人员名单、检查组长及联络员等详细信息报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备案。各检查组对检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向省财政厅请示。

        (二)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全体参检人员要坚持依法依规检查,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检查对外宣传工作由财政部统一负责,未经财政部批准,所有单位和参检人员不得在网站上发布有关检查的信息,不得擅自接受媒体人员采访。参检人员不认真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开展检查,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违反廉洁规定的,将严肃追责。

        (三)强化对检查工作督导考核。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将对检查工作进行实地督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检查结束后,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将对各省辖市财政局的工作质量进行集中审理和考评。考评重点包括各单位检查工作成效、上报材料的及时性和质量、检查程序和文书规范程度、典型案例的质量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