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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趣看365app下载_365bet现场滚球_365现在还能安全提款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趣看365app下载_365bet现场滚球_365现在还能安全提款吗市政府采购行为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8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趣看365app下载_365bet现场滚球_365现在还能安全提款吗市政府采购中心:

        近年来,我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等相关方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但也还存在着工作职责不够明晰、权利义务不对称等问题,亟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相关方的主体责任,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趣看365app下载_365bet现场滚球_365现在还能安全提款吗市政府采购行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趣看365app下载_365bet现场滚球_365现在还能安全提款吗市政府采购行为规范

         

        2017年7月11日


        附件

        趣看365app下载_365bet现场滚球_365现在还能安全提款吗市政府采购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相关人行为,保障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政府采购相关人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评审专家。政府采购行为规范是政府采购相关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准则。

        第三条 政府采购相关人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高效廉洁、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维护政府采购信誉。

        第四条 政府采购相关人必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五条 政府采购相关人应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采购人行为规范

        第六条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七条 采购人应按照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将应采用政府采购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未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擅自采用其他方式自行采购,规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管。

        第八条 采购人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规定,不得将应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采取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九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招标和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的自行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强制或串通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指定特定的品牌、生产(供应)商和含有倾向性的内容。

        第十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并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采购人经过该单位党组或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可以委派1名授权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并事先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法人授权函。采购人必须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1至2人进入电子化监控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并签字登记备案、备查,监督人员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提倡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

        第十一条 采购人应接受专家对招标文件的审核意见,不得随意篡改专家的审核意见或私自对审定标书的商务技术条款做出不合理的修订。

        第十二条 采购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合法有效的补充文件与中标人在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在签订合同时与中标人签订有悖于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或补充合同。采购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提供明晰确凿的证据材料,对预算金额较大、重大民生项目、社会关注度高、流标次数较多的采购事项,要通过公开质证的方式进行论证。

        第十三条 采购人要对政府采购项目要依法履约验收,参与评标和前期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人,实行采购同验收相分离。

        第十四条 采购人应积极配合、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在接受检查中,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五条 采购人在招标活动开标前应严格遵守招标纪律,不得泄露招标秘密,影响招标活动竞争的公平、公正性。

        第十六条 采购人在招标活动中,不得与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或他人利益。

        第十七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反上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财政部门暂缓拨款,直至停止拨付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十九条 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二十条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第二十一条 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集中采购机构对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教育和培训;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进行考核。采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

        第二十二条 不得利用采购代理机构名义采取不正当手段向供应商违法收取各种费用,损害政府采购形象。

        第二十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要制定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工作纪律,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要配置和完善评审现场设备、设施,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一并存档;要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解释采购文件,组织投标人澄清;要采用电话等技术手段,供供应商在评标区外答复评委提问;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要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评审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的评审专家必须从财政部门建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场抽取通过省财政厅电子化自动语音通知系统。公开招标需要从外市或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的,须填报《异地抽取评审专家申请表》,征得本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招标活动中,招标机构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以是否是招标机构的入库供应商或其他利益关系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六条 开始评审前,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核对评审专家的身份证明,告知评审工作纪律和评审回避要求,统一保管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开始评审后,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监督人员要制止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擅自接打电话,制止评审专家不按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制止评审专家的违法违纪行为,制止记录、复印、拍照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第二十七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会同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的相关规定,及时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解释或书面答复。

        第二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将采购活动的相关资料至少保存15年,不得违反规定伪造、隐匿、销毁应存档备查的采购文件。

        第二十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利用政府采购活动,获取代理业务之外的非法利益。

        第三十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相关部门的检查,不得在被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

        第三十一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送“趣看365app下载_365bet现场滚球_365现在还能安全提款吗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业务季报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考核或年检,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考核或年检中提供虚假材料。

        第三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承办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循本规范所列各款之规定,违背上述规定之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如有违法所得,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以上处罚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采购代理机构通报批评,直至暂停一至三年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第四章 评审专家行为规范

        第三十三条   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人员。

        第三十四条   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公开征聘、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统一使用、管用分离”的管理原则。

        第三十五条   评审专家应当通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进行管理。评审专家库统一使用河南省财政厅开发的“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以下简称采购系统),设置市级评审专家库和县(市、区)评审专家分库,市级评审专家库由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县(市、区)评审专家分库由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市级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全市共享。

        第三十六条   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采购单位已入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专家必须回避本单位评标,不得担任本单位政府采购事项评标专家。

        第三十七条   评审专家要自觉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监督人员的监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没有不同意见。

        第三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委会成员要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认真阅读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对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评审委员会如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或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但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或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投标或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评审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起草并签署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或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委员会要在采购项目招标失败时,出具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要协助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

        第三十九条 评审专家不得索取高于规定的劳务报酬,或者要求先给付报酬再进行评审,或者因劳务报酬低而拒绝评审、拒绝签署评审报告等。

        第四十条 评审专家有以下情况者不再担任评审工作,财政部门可以随时办理有关解除资格聘用手续:

        (一)本人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不能继续满足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要求;

        (二)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不遵守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规范,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有其他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四)因身体等其他原因本人提出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申请的;

        (五)财政部门认为其不适宜继续担任政府采购评审事项的。

        第四十一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财政部门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根据具体情况及产生不良影响程度处以通报批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3-12个月等处罚:

        (一)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评审,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

        (三)同意参加评审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与评审未在开标前及时通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

        (四)在知道自己被抽取为项目评审专家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间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的;

        (五)评审中存在错误,影响评标结果或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违法违规的;

        (六)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的;

        (七)质疑、投诉处理过程中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审复核或者参加评审复核但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

        (八)索取高于规定的劳务报酬,或者要求先给付报酬再进行评审,或者因劳务报酬低而拒绝评审、拒绝签署评审报告的。

        第四十二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财政部门将取消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并且严重损害采购人、供应商等正当权益的;

        (二)收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外界泄露有关评审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信息,给招标结果带来实质影响的;

        (四)评审专家之间私下达成一致意见,违背公正、公开原则,影响和干预评标结果的;

        (五)以政府采购专家名义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其他活动的;

        (六)弄虚作假骗取评审专家资格的;

        (七)评审意见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的。

        第四十三条  评审专家在一年内发生两次不良记录或通报批评的,该聘任期内不得再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第四十四条  由于评审专家个人的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评审专家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供应商行为规范

        第四十五条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第四十六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七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等的评审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

        第四十九条 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招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趣看365app下载_365bet现场滚球_365现在还能安全提款吗市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一)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三)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谋取中标,或哄抬中标价格的;

        (四)向采购人、评委、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补充的法定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有悖于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第五十条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补充文件(资料)履行中标后的所有义务。在履约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并予以公告。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

        (四)在履约过程中未按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生效的政府采购合同等约定,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第六章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行为规范

        第五十一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办法,指导政府采购各方按有关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业务。

        第五十二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等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四)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情况。

        第五十三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十四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

        第五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对政府采购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性。不得在招标文件评审、招投标活动监督、评标报告批复活动中,与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有不正当的经济往来。

        第五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范由趣看365app下载_365bet现场滚球_365现在还能安全提款吗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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