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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1



        各县(市)财政局、农开办: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有效载体。加强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管理,是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近几年来,随着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的逐年增多,管理任务逐年加重,特别是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多,其又处在发展起步阶段,规模相对较小,经济实力不强,经营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不很规范,加上在扶持政策不很完善,运作制度不够健全,这些都给整个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管理带来了严峻挑战。从前一阶段的调研检查的情况看,在一些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及监督管理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如项目建设招投标不够规范、项目自筹资金落实不够到位、自筹资金白条入账以及在监督管理上重财政资金、轻自筹资金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资金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对2010年以来产业化项目建设的普查。各县(市)要对2010年以来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扶持的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二、对财政贴息项目,要重点检查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贴息时间、手续和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多头申报等。

        三、对财政补助项目,要严格检查财政补助资金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自筹资金落实到位情况,项目验收、报账情况,项目单位备查账管理情况特别是有无白条入账问题,建档立卡情况,项目效益发挥和带动农民增加收入情况。在检查中要从每项工程、每项内容、每笔资金入手,做到实地调查,严格审核,认真整改,通过检查促完善、促提升。

        四、对于因项目申报时,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多,批复补助资金少,造成在投资结构上自筹资金过多,企业自筹能力不足,致使在建设期内,无法全部完成建设内容的财政补助项目,经请示省办同意,按照以下办法处理:各县(市)可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按1:1比例配套的政策要求,对项目建设内容做适当调整。只要实际落实自筹资金与财政补助资金达到上述比例要求,据实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可视为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

        五、从2015年起,由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政策制度的日趋完善,在产业化项目实施计划中,不会再出现因项目立项后由于投资结构调整而造成企业自筹资金过大的问题。各县(市)必须认真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管理的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财发[2011]22号),不仅要高度重视项目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更要加强对企业自筹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程序合规、手续完备,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