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30
豫财发〔2015〕93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发〔2015〕32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地方201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标的通知》(国农办〔2015〕70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国农办〔2015〕73号)、《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等文件精神,请你市(县)根据下达的2016年第一批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指标,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定编制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现将编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首要位置,调整和优化开发布局,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河南省农业自然资源禀赋条件,以合理利用水资源为重点,统筹考虑土地、气候和生物资源分布状况,紧紧围绕省政府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项目建设规划,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重点,重点向粮食主产县特别是《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2008-2020年)》确定的95个产粮大县倾斜,集中连片、规模开发,扎实推进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作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高起点规划布局项目工程。坚持以灌区、流域或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高起点规划布局项目工程;坚持有破有立、大破大立的项目建设理念;坚持实施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在推进河南粮食核心区建设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高标准设计项目工程。结合项目区生产现状,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规格、统一材料的原则,高标准设计项目工程(如井、桥、路、林、出水口、衬砌渠道等),努力打造现代农业亮点,塑造农业综合开发新形象。
(三)高效益建设项目工程。坚持以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措施,全面提升项目区建设水平;坚持以解决项目区农业生产主要障碍因素为重点,着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实现项目建设效益最大化。
(四)用农业科技提升项目水平。鼓励以大力推广普及先进适用科研新成果、新技术等为重点,搞好先进适用技术的组合配套,增强示范引领效应,努力把项目区建成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三、项目安排
(一)项目选择。我省2016年第一批土地治理项目资金,集中安排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提质建设项目)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主要是小流域治理项目)。
(二)选项条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项条件:一是农业自然资源丰富和生态条件较好,二是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高,三是开发综合效益比较显着。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向耕地资源少、生态建设任务重的丘陵山区倾斜,兼顾其他地区生态建设。经过项目建设后,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和《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细则》(豫财发〔2015〕1号),切实保证项目建设整体质量和水平。在同一项目区内,不得搞所谓的“核心区”和“辐射区”。
(四)投资标准。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财政投入不超过1400元。同时,允许将10年(含)以上已建项目区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范围予以提质建设,亩均财政投入不超过1100元。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亩财政资金投入标准,原则上小流域治理亩财政资金投入不低于1100元。鼓励各地积极整合项目资金提高建设标准。
(五)单个项目治理面积。土地治理项目要按照“统筹规划、集中连片、规模开发”的原则,合理确定治理面积,并注意与本地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相衔接。对于单个项目治理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亩。如受自然条件限制,年度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小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若干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但应避免地块过于分散。
四、地方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投入政策
(一)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要求,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投入比例按1:0.4执行。在地方财政资金中,省级财政资金比例为86%,省辖市财政资金比例为14%,县级不再承担财政配套任务。
(二)乡村集体自筹资金和农民筹资投劳。乡村集体自筹资金和农民筹资投劳的投入比例,不再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0〕143号)的规定。鼓励各市县在不突破我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所限定的绝对额标准前提下,引导项目区受益主体筹资筹劳,按照实际能落实的筹资筹劳数额编入项目计划。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开办)将把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考核范围,在下年度分配资金任务时予以体现。
五、各项措施及费用提取
(一)各项措施投入比例。土地治理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农机具购置补助资金。按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坚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实行水利、农业、林业等措施综合治理的前提下,允许项目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合理确定具体的工程措施和投入比例,但田间道路(机耕路)建设的投入比例不得超过35%。
(二)科技措施。按照《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农办〔2006〕13号)有关要求,规范安排使用科技推广费。省级集中科技推广费2400万元,继续实施“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粮食增产科技支撑行动计划”;市级原则上不再集中安排使用科技推广费;县级结合自身实际,确需安排科技措施的,要在不超过财政投资5.6%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科技推广费投入。
(三)工程管护费。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暂行办法》(国农办〔2008〕183号)有关规定,规范提取、管理和使用工程管护费。
(四)项目管理费。按照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资的一定比例提取:即财政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按照3.5%,1000万以下的其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1.5%提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5%提取。一个开发县如果有多个项目,应按该县财政总投资提取。项目管理费从地方财政配套中列支,主要用于项目实地考察、建设管理、检查验收、业务培训、项目及工程招投标、资金和项目公示以及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一般工程初步设计等方面的支出。具体使用与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县级农发机构项目管理费使用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发〔2011〕23号)执行。
(五)工程监理费和设计费。年度财政投资超过10万元的单项(类)土建工程必须纳入监理范围,包括小型水库、拦河坝、提排灌站、机电井(含配套井房)、硬化渠、地埋管道、桥涵闸、硬化机耕路、良种仓库、晒场等。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单项工程监理费,按实际支出数计入项目工程成本,从地方财政配套中列支。主要单项工程监理费,在监理工程财政投资的2%以内控制使用。主要单项工程设计费可根据实际发生数列入工程成本。
六、编报要求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编报和评审。土地治理项目应当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参照《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2015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执行。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定,评审合格后才能将项目编入年度计划。
各省辖市、直管县将2016年第一批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材料(一式两份,附pdf电子版),务于
(二)项目计划编报和审批。各开发县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拟建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经市级农开办审定后,再编制项目计划。市级和直管县农开办应汇总本地项目计划报省农开办审批。需要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的,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工作,并在报送项目计划时附报财政部门出具的评审结论以及相应的整改材料等。对未按要求报送的,省农开办将不予受理。项目计划一经批复,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
项目计划主要包括:报送文件、项目计划编制说明、市级审定意见、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承诺、自筹资金审查意见、计划报表及有关附件等。其中,项目计划编制说明主要包括:项目县范围、区域布局与开发重点、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构成、开发任务与项目安排、具体治理措施及投资安排、预期效益目标等。具体治理措施要详细说明各类治理措施内容、治理标准、达到的目标和投资计划。附件主要包括:项目区示意图、现状图和规划图,各类工程预算及主要单项工程设计图。项目计划统一使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进行填报,填报过程中如需要帮助可致电北京凯晟通科技有限公司咨询;同时还要填报单机版数据库,报表参数到gjnyzhkf@163.com电子信箱下载,密码6666668888。2016年第一批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材料,务于
各市县可依据本通知要求和编制好的项目计划,按照有关程序先行开展项目土方工程建设,努力争取在明年3月底以前完成土方工程建设任务,为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打好坚实基础。
(三)项目计划报送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高质量地按时完成项目计划编报工作。项目计划要认真整理、汇编成册,一律采取A4纸大小装订。市级、县级项目计划原则上装订成一册,所辖县(市)、区较多的,可分为上、下两册。项目计划封面统一采用浅黄色硬纸,封面标题和书脊为“河南省xx市(县)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落款为“xx市(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5年12月”。目录要清晰,市级与县级、县级与县级材料之间,可添加空白页分隔。要装订整齐,在印刷厂或其它专业装订部门装订、裁剪。
项目计划纸质材料1份,附pdf电子版,按省辖市、分批次、定时间报送省农开办。为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各地报送项目计划的时间应比规定时限尽量提前。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将不予受理。项目计划报送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联系人:朱彦云 电 话:0371-65802507
电子信箱: kfbtd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