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制定2015年度工作要点,经部长和分管部领导审定后下发。《要点》明确,2015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一年,也是规划“十三五”计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将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部党组的决策部署,立足新起点,适应新常态,推出新举措,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内部控制、规范市场秩序为突破口和着力点,忠于职守,敢于担当,求真务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政监督工作,确保重大财税政策落实,维护中央政令畅通,服务财政改革发展大局。
《要点》从七个方面明确了今年工作重点:
一是保持严肃财经纪律高压态势,保障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贯彻落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的决策部署以及财政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开展监督检查,保持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大力整饬财经秩序,保障中央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适时组织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扎紧财经纪律制度笼子,坚决防止松劲松懈和反弹回潮,坚决闸住“跑冒滴漏”。集中力量开展中央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调研和监督检查。以清理税收优惠政策为重点,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全国性的专项监督检查。选择重点民生领域专项资金开展调研和检查,保障惠民政策和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对年度新出台的重大财税政策及时组织开展绩效监督,进行跟踪反馈。着力开展财政系统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新《预算法》执行情况为切入点,重点对预决算公开以及财政资金空转、存量资金管理等情况开展检查。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制订及操作指南发布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没有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督促整改,保障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加大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处分力度。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严惩不贷,公开曝光。对重大违法违纪线索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移交相关部门。稳步推进严肃财经纪律的长效机制。对各地区、各部门违反财经纪律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查找预算、资产、财务、会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成因,有的放矢提出整改的对策建议,进一步健全严肃财经纪律的长效机制。
二是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党中央、国务院、部党组的各项指示精神,着力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内部控制运行体系。稳步推进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和八个专项内部控制办法,指导部内各司局和部属各单位认真梳理二、三级业务流程。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办法,结合专员办职能调整有关要求,通过认真调研论证,梳理出专员办通用的业务流程,出台统一的专员办内部控制办法。健全部内控办工作制度,制订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办法和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完善人事管理、资产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财政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切实推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结合财政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将基本制度和八个办法提出的内控理念、控制活动和控制措施固化在相关信息系统中,通过授权控制和流程控制防范业务风险,实现内部控制的程序化、常态化和内部信息的公开、共享,使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组织各单位开展内控日常检查,汇总分析各单位内部控制中的新情况。有效应对风险事件,督促风险事件发生单位和专项内部控制牵头单位及时报告风险事件和应对措施,提出风险事件分级建议和处理意见,及时向内控委报告。组织内控有效性专项检查和考核评价,督促部内各单位切实贯彻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做好内控办日常工作,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报告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组织召开内控办例行会议和临时会议。适时提请召开内控委全会和专题会议,议决重大事项。加强内控培训、宣传和推广工作。在全国财政系统推广财政内控理念和具体制度办法,指导和推动全国财政系统的内控体系建设。撰写培训大纲和教材,分层次开展内控专题培训。对部内各单位内控管理岗、内控管理联络员进行培训,对各地财政厅局开展内控制度专题培训,切实推动财政系统内控机制建设进程。有效履行内控办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的职责任务,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体系的科学规范。利用有关新闻媒介宣传财政内控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内控工作。
三是优化和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检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政府要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切实履行《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依法惩处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会计审计市场秩序。突出会计监督特色,加强企事业单位及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以《会计法》和会计准则为准绳,进一步集中力量、明确重点。有针对性地选取部分事业单位,以及关系国计民生和财税改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企业、金融机构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优势。适应政府会计改革的需要,探索开展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方式方法。进一步突出会计监督特色,以会计信息质量为切入点,将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作为检查重点,并密切关注财政资金使用、财税政策执行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等财经纪律落实情况,全面提升监管成效。探索分类监督,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在监督职能优化完善、专员办工作重心转移的情况下,进一步探索建立会计监督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调整专员办对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点对点监管体制,以事务所监督为平台加强对辖区内中央企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等重点企业的延伸监督检查。在完成“五年轮查一遍”的基础上,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事务所开展综合评价、分类监督,探索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配合部信息中心加快研发和部署会计监督检查管理系统,为提升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提供重要平台和抓手。推动跨境监管合作,提升会计监督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完善与香港财务汇报局、香港会计师公会的合作机制,针对香港方面协查请求继续开展跨境监管合作专项检查,研究签署补充合作备忘录,探索对香港事务所内地临时执业的监管合作安排。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积极开展中国与欧盟审计监管等效适当性评估,充分利用中欧、中英、中法、中德等财经对话渠道,加快与欧盟各主要成员国的双边谈判,争取早日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继续做好与美国的监管合作谈判,在切实履行执法合作备忘录、积极开展执法合作的同时,探索推进与美方的日常监管合作,积极稳妥地开展审计工作底稿出境有关试点工作。积极推动中印、中日监管合作沟通交流。
四是强化内部审计工作。落实中办、国办和中纪委、中组部等七部委颁发的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和部党组有关决定,重点突出经济责任审计,探索开展部属单位出资人审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部属单位出资人审计。重点检查被审计人员守法、守纪、尽责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部属单位出资人审计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审计方式,重点审计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履行职责情况,防范经营和管理风险。有针对性的选择部属企业或企业化管理单位进行出资人审计,进一步明确出资人审计的重点与内容。积极探索内部审计的新举措。探索内部监督检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出资人审计与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检查、巡视工作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成果利用,发挥监督检查综合成效。适应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和专员办职责调整优化的需要,探索部内业务司与专员办上下对口、相互印证的监督方式,防范预算编制、执行等财政主体业务管理风险,确保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工作机制有序有效运转。
五是加强对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树立全国财政监督“一盘棋”思想,既注重面上的指导和协调,又鼓励地方的创新和特色,提高工作的系统性、有效性和影响力。加强对严肃财经纪律工作的指导。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地方财政部门严肃财经纪律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促进严肃财政纪律工作的系统、规范、有效进行。采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综合整改的方式,围绕社会关注的民生资金等项目开展专项检查,以外促内,以查促纠,切实保障严肃财经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数据与材料的分析和利用,提高严肃财经纪律工作的规模效应、服务效应和管理效应。进一步突出指导的重点。组织召开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财政监督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要求,促进财政监督工作与预算管理工作的紧密结合,切实履行《预算法》第八十八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的法定职责。指导和推动地方财政部门加快财政监督制度建设,突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对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调查与研究,支持地方财政部门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监督工作的督导,坚持并提升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好制度、好做法。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工作联系点制度,培育并推介一批基层财政监督工作典型。加强对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宣传,及时交流各地财政监督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
六是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督工作,提升财政监督服务宏观决策和财政改革的效能和水平。适应财政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财政监督职责调整优化的新情况,精确定位、精选项目、精准发力,不断提高财政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创财政监督工作新局面。优化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局归口管理专员办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能作用,研究出台监督检查局组织专员办开展检查工作的操作规程,进一步提高专员办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和工作成效。加强财政监督力量统筹,采取组织力量直接检查、抽调专员办力量集中检查、联合地方财政联动检查、政府购买服务参与检查等方式,提高检查质量与效率。更加突出监督检查和完善制度的有机结合,尤其要注意结合财政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提出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的建议措施。同时还要发现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充分发挥部内各单位内控管理岗、内控管理联络员作用优势,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交流情况,解决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中的实际问题,加强问题督办落实,围绕内部控制开展专题研究。加强制度建设。根据《预算法》和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出台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各司职责范围暂行规定》和《财政部各司间工作关系划分暂行规定》,对现行监督检查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制定信访举报案件管理、违纪款项收缴入库管理等制度办法;清理修订相关制度。按照部内控制度专项办法以及二级、三级流程要求,建立监督检查局及局内处室工作基本规范。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十三五”财政监督工作规划,加强重大财税政策改革、财经纪律治理、内部控制、会计监督等重大问题的研究,促进财政监督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工作联系点驻地优势,吸收地方财政部门、专员办、科研院所有关力量,拓宽调查研究工作人员参与渠道。注重查调结合、点面结合,提高研究成果的前瞻性、指导性、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督服务管理决策的能力水平。强化监督成果运用。既要发现和处理问题,堵塞漏洞,更要注重举一反三,分析研判行业性、系统性、全局性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推动现有政策制度的修订完善,对制度办法缺失的要推动出台新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定期和不定期向部党组会或部长办公会报告有关司对监督检查成果利用反馈情况,内部监督检查、内部控制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等整改落实情况。完善财政监督检查成果与预算安排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促进完善资金管理的激励制约机制。完善财政监督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内部监督、内部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作为单位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是加强党建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和程序意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随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依法、依规、依程序履职尽责,做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