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落实管护制度,强化农业综合开发建后管护
发布时间:2015-07-31
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来,在土地治理项目建设中,项目建后管护一直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影响了项目效益的长期有效发挥。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效益,近年来,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在项目建后管护方面,不断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些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探索管护制度,夯实管护主体及责任
1、政府协调制定管护制度、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农业综合开发管护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过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多年来的探索,不断研究和完善了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管护制度,从落实管护方案、管护责任、管护标准、管护经费等方面进行了探索。为加强工程管护责任的落实,确保工程设施完好,农业开发工程在长葛市农业项目中率先实施了工程产权移交政策---把工程产权移交归项目村集体所有。在借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管护的主要做法,特别是产权移交方面的经验,长葛市先后出台了《高产创建万亩示范方管理办法》、《万亩示范方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办法》,进一步提高了对项目工程的管护。2012年以来,我市先后制定了《高产创建万亩示范方管理办法》、《万亩示范方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农业项目工程管护标准和管护责任。《万亩示范方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纳入管理范围。《办法》规定,市政府要成立专门机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统一管理,每一个万亩方聘任2名管护人员进行日常管护。同时,市政府定期组织对各乡镇万亩方的管理维护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2、明晰工程产权归属。
项目工程竣工后,组织农开办、财政部门、乡镇和使用村组代表组成验收组对所有工程一一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在农开办的监督下,将工程产权移交到项目村,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机井及配套设施、变压器、桥涵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工程具体使用由项目村各生产组使用;道路、沟渠产权和使用权均归村集体所有;林网产权归个人所有,树在谁的地头,产权归谁所有。
3、严格落实管护责任。
工程竣工移交后,农开办作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督促项目乡镇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在管护主体落实方面,由项目村组落实管护人员,并与管护人签订管护责任书。根据不同的工程内容,分别落实管护主体,如机井及配套工程管护责任落实到护井员,护井员一般由村组民主推荐而定;林网分别有产权所有人和项目乡镇共同管护,道路、沟渠的管护以乡镇、村组集体管护为主。特别是在林网管护方面,通过进一步强化受益分配机制----60%的效益归产权人所有,10%的效益归项目村组,30%的效益补偿给耕地调整后的农户,作为林网造成后来农户作物生长受损的补偿。实现了管护主体的多元化,提高了管护主体的责任意识和管护的积极性。
4、多方筹措管护经费。
在经费筹集上,采取多种办法进行落实。一是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和“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进行筹集。如机井及配套设施等能产生效益的工程,管护经费由项目村组通过日常工程使用过程中提取,由村集体统一用以工程的管理和维修;二是严格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护资金使用,通过项目乡镇申请,经农开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及时拨付项目管护资金对项目工程进行维修;三是市政府和镇政府将项目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12年以来,市政府累计拨付专项资金90万元用于工程维护。四是落实管护人员工资。对聘任的工程日常管护人员及时发放工资,提高管护人员的积极性。管护人员工资为每人每月800元,由市财政和乡镇财政各承担一半。
二、分类实施工程管护方法
(一)机井及配套设施的管护
机井存在问题:在使用过程中,浅井区的小型水泵及配套工程设施易维护,机井管理员能单独维修处理;深井区的水泵及配套设施维修难度大,没有专业队伍的维修,工程一旦出现故障,因人员和资金的限制,工程维修易被搁置,从而造成工程不能使用。
在产权方面,机井经验收合格后,进行产权移交,产权归村集体所有,使用权归项目村生产小组。在管理方面,一是机井管理员管理,由项目村组推选或指定机井管理员(井长)。机井管理员负责机井及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并按电表计量,收取机井运行费用和管理费,由项目村组组织维护和修理。这种管理方式主要为深井区。二是机井所在地农户及邻近地户共同管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用水户自行计量付费,出现故障用水户自行维修。这种管理方式主要为南席镇、董村镇浅井项目区。三是土地承包户负责管理。土地承包期内,机井及配套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维修等由承包户负责。承包到期后,承包户负责将完好正常使用的机井及配套设施,移交项目村组集体。这种管理方式主要为项目区土地流转区域内。
(二)树的管护
林网存在问题:在日常管理中,因树影响作物生长,易遭人为破坏。
在产权方面,树在谁的地头,产权归谁所有。在管护方面,一是产权所有人负一定的管护责任,由项目村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在树木成材前不得故意损毁。二是由乡镇成立的专职管护人员负责日常管护、管理,加强农业耕作期等树木易损季节的巡护,同时及时对损毁树木进行统计并报乡镇农业中心,由镇农业中心组织进行补植。三是项目乡镇定期组织统一对林网进行刷白、修剪、浇水等。
(三)桥的管护
桥涵使用存在问题:在使用过程中,桥栏杆易被农业机械碰撞损坏,一旦毁坏,无人维修;同时由于个人利益影响,桥面易被种植作物。
在产权方面,桥的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在管护方面,一是由村组负责指定或推选管护人进行管护;二是乡镇聘请的管护人员进行管护,按照万亩示范方管理办法,每个项目区聘请2人进行巡护,及时发现和统计桥涵损毁情况并上报项目乡镇进行维修。在维修经费方面,一是申请从农业开发管护费里面支出,二是向政府申请维修经费进行维修。
(四)道路、沟渠的管护
在产权方面,道路、沟渠的产权仍采取移交归村集体所有。在使用过程中,在管护方面,项目区主干道、主渠道由乡镇担任管护主体,按照万亩示范方管理办法,聘请专职管护人员组成管护队伍进行巡护,定期清理和维护道路和沟渠,从而保证道路和沟渠的畅通;田间支路和支渠由项目村进行管护。
三、取得的成效
通过强化工程管护,逐步扭转了重建轻管的现象,提高了管理水平,保证了开发项目效益的长期发挥。
一是明晰了产权。开发项目工程竣工后,组织乡镇和使用村组代表参加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经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提高了项目村组的管护积极性。
二是落实了管护责任。工程竣工移交后,及时督促项目乡镇落实项目管护制度和责任。在管护主体落实方面,督促项目村组落实管护人员,并与管护人签订管护责任书。项目乡镇负责对管护人员日常管护情况进行检查。根据不同的工程内容,分别落实管护主体,如机井及配套工程管护责任落实到护井员,林网分别有产权所有人和项目乡镇共同管护,道路、沟渠的管护以乡镇、村组集体管护为主,实现了管护主体的多元化,探索了多种有效管护途径。
三是落实了管护经费。在经费筹集上,采取多种办法进行落实。一是通过使用开发项目管护资金,对工程进行维修。二是政府出资进行管护补贴。政府组织聘任管护人员组成专业管护队伍开展日常管护,定期对项目工程排查维修。三是对机井及配套设施等公益性强的工程,管护经费由项目村组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和“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进行筹集。
四是提高了项目使用效益。项目使用者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了项目管理责任和资产的保值增效职能,使项目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如我市2013年对2010-2012年项目区机井及配套设施进行了排查,项目区累计新打及配套机井658眼,现有完好使用机井640眼,使用率达到97%以上。
四、工程管护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存在问题:
一是管护工作不平衡。如工程利用率高,效益好,管护就较好,如机井工程;工程利用率低的管护就较差,如排水沟渠;项目区村组干部责任心好的地区管护工作做的较好,责任心差的地区管护就较差。二是管护缺乏硬措施。部分工程管护流于形式,如何保证项目工程发挥作用等一系列问题,缺乏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
2、加强管护工作的建议
一是将工程管护工作前移。要从工程设计和施工建设的一开始,及早考虑建后管护的问题,落实管护责任,使管护人员尽早介入,保证工程建设、使用、维护尽早衔接起来,最大限度避免因设施和施工不合理给日后人为损坏工程留下隐患。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项目乡镇及村、组,按照农时季节于使用前、中、后对工程及物资设备定期检查,发现损毁,及时督促实施修复,确保不误农时。对工程管护效果好的村进行奖励,对管护效果差的村组,相应减少维修资金比例。
三是严格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按照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由产权所有人来明确具体的管护责任,不仅要明确产权所有人管理责任,而且要多种有效形式,把管护责任人进一步落实到每个具体项目工程、每个建筑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