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市非税处收费票据工本费公示 发布时间:2014-12-08
1、批准机关: 中央
2、收费标准: 普通手工填开财政票据6元/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手工填开票据4元/本,普通微机打印财政票据0.26元/份,车辆通行费票据0.10元/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收费票据0.18元/份,普通定额财政票据8元/本,其他票据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3、文件依据:计价格〔2001〕604号,财预〔2002〕584号,豫发改收费〔2011〕16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