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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趣看365app下载_365bet现场滚球_365现在还能安全提款吗市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运行管护办法
           发布时间:2014-09-3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规范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运行管护工作,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暂行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指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主管机构批准立项,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以及其它自筹资金(含建设单位、农民自筹及劳务折资等),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和利用而建成的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运行管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运行管护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组织、分级管理原则;

        (二)改革创新、市场导向原则;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

        (四)“以工程养工程”原则;

        (五)“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谁管护”原则;

        (六)专业管护和群众管护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负责全市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运行管护的指导监督,制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运行管护的意见和办法,定期组织对项目的运行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农发办事机构”)应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农发工程管护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

        第七条 乡镇政府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护工作。

        第八条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工程管护范围为:各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的水利工程、农业工程和林业工程及标牌标志。水利工程包括:井、泵站、输变电线路、输水管道、排灌沟渠及其配套建筑物等。农业工程包括:形成固定资产的良种晒场、仓储、仪器设备、机耕路和硬化道路。林业工程包括:农田林网和生态造林工程。

        第九条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运行管护应遵循以下标准:

        (一)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定期检查,确保井、泵、井房及保护设施、井台、桥、涵、闸、渠道、输水管道、出水口、配电等设施完好,保证正常运行,渠道要及时除草、疏浚。闸、站、井、机电设备,运行方式合理,保养良好,运行安全正常,并建立运行管理档案。

        (二)机耕路:路面平整、无沉陷、裂缝、损坏现象,路沿石、砖完好平直,无杂草,无杂物,保持畅通,清洁卫生。

        (三)农田林网:做到定期修剪,适时浇水,缺额补栽,斜倒扶正,林网树木长势良好,修剪规范,无缺棵、折损现象,成活率和保存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

        (四)农机具:农机具要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外观整洁,设备完好,保持正常操作。

        (五)标牌标志:标牌、标志保持醒目、清晰、完整,按标牌编号建立项目管护档案。

        第十条 实施土地治理项目的乡镇政府要在项目建设之初,在县级开发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制定项目运行管护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管护范围、管护标准、管护模式,管护组织,管护制度,运行方式,管护责任,管护费用。经过制订草案、深入宣传、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和修改完善,形成实际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项目开工,管护上马”。

        第十一条 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运行管护模式 ,根据受益范围和受益对象,合理确定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主体。鼓励实行以下几种运行管护模式:

        (一)统管制。主要针对道路、排水沟、桥涵及林网等公益性项目。由乡镇政府组织专业管护队伍,对管护员进行统一管理,划定管护范围,明确管护目标,并对管护员给予一定的劳务补助;也可采用专业队承包的管理机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二)协会制。主要用于集中式供水的水利设施的管护。所有用水户均可成为协会会员,民主推举产生协会管理机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对灌溉用水进行成本核算,确定收费标准,对用水户实行按量取费,通过收取水费,维持项目正常运转,进行项目维修。

        (三)井长制加协会制。主要用于平原地区的水利设施。即以井片为单元,选举产生井长,负责本井片范围内的机井、井房、地下管道、出水口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在此基础上,以村或电力单元为单位成立用水者协会,对灌溉用水进行成本核算,确定收费标准,并对井长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拍卖制模式。主要针对于农田林网、个别水利工程等进行拍卖,由产权人对项目进行管理和维护,由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监督。

        (五)承包、租赁制管理模式。主要用于水利设施,由承包、租赁人对外进行有偿服务,并对项目进行管理和维护,由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监督。

        (六)业主制。对于部分水利工程,可以采取业主出资建设,财政资金给予适当补贴的方式建设。工程的运行管护由业主负责。

        第十二条 年度项目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县(市)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在一个月内,与项目建设单位(土地治理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或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单位)办理项目移交手续,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

        第十三条 土地治理项目移交后,项目乡镇政府要尽快建立管护组织、明确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合同、颁发确权证明、组建管护队伍、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理费用、建立管护档案。

        第十四条 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经费的筹集

        (一)县级农发办事机构按照土地治理项目年度计划中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总额的1%比例计提工程管护经费,专项用于农发工程管护。

        (二)财政投入形成的农发工程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的收入,优先保证用于农发工程管护。

        (三)鼓励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筹集管护资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县、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和实际需要,安排农发工程管护补助资金;乡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通过从集体收益中安排或在工程收益中按适当比例提取;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或农发工程管护协会,采取“村民一事一议”等形式,积极筹集管护资金,用于农发工程管护。

        (四)村民委员会组织受益农户投工投劳,参与修复项目区公益性农发工程,但应符合“村民一事一议”有关要求,不得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五条 农发工程管护经费的管理

        (一)农发工程管护经费由县级农发办事机构统筹安排和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当年结余经费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二)通过财政资金以外的其他形式筹集的管护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可由乡级政府有关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农发工程管护经费的使用范围

        主要包括在工程设计使用期内的公益性农发工程及设备的日常维修,必要的小型简易管护工具和运行监测设备购置等。不得用于购置车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补贴等行政事业费开支。

        第十七条 农发工程管护经费的使用申报和审批

        由农发工程管护主体提出用款计划申请,经所在村民委员会和乡级政府审查同意,报经县级农发办事机构审核批准后,依据批准的用款计划,按县级财政报账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市级农发办事机构对工程管护经费的审批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

        第十八条 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管理,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县(市)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应当加强指导和检查。

        第十九条 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立项宗旨和项目性质组织生产经营。

        确需改变项目性质或者转产、转营的,应当报告原批准机关。

        第二十条 农发工程管护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市、县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定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运行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评比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申请立项的重要条件,与竞争立项挂勾。

        第二十一条 项目区乡村要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群众会议、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法律、法规、制度、公约等,以增强群众管护意识、调动群众管护积极性,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设施行为。

        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趣看365app下载_365bet现场滚球_365现在还能安全提款吗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