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Loading……
        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趣看365app下载_365bet现场滚球_365现在还能安全提款吗市排污费征缴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发布时间:2012-05-29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排污费征缴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财非税[2012]3号)要求及安排,为促进我市排污费依法、足额征收,防止乱收、乱减、乱免、乱缓和截留、坐支、挪用,做好我市自查自纠及配合省厅非税局检查工作,我市排污费专项检查方案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市本级及所辖(市、区)(不含省直管县)2011年度排污费征缴情况,包括排污费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方式、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排污费上缴情况及省、市分成情况。

        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延伸检查相关单位和追溯到以往年度。

        二、检查内容

        (一)财政部门2011年度排污费资金管理情况

        1、排污费收入预算、决算;

        2、环保部门财政票据领用、核销等资料;

        3、排污费中央、省、市、县(市)分成情况及相关资料;排污费收缴及入库情况;

        (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2011年度排污费征收情况

        1、有关排污费征收项目名称、标准,排污申报、审核,排污量核定,排污费计算等相关资料;

        2、有关排污费征收、财政票据使用情况及相关资料;

        3、对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行为进行处理的案卷及相关资料;

        4、排污费减免缓工作程序、审批资料、对经批准缓缴或减免排污费者进行公示的相关资料;

        5、组织开展排污费专项稽查的案卷及相关资料。

        (三)排污企业2011年度排污费申报缴纳情况

        1、排污许可证,排污种类、数量,排污申报资料等;

        2、排污监管系统使用情况、数据记载及排污费计算等相关资料;

        3、企业排污费减、免、缓审批资料。

        三、检查依据

        (一)《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69号);

        (二)《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78号);

        (三)《河南省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豫财建[2003]143号);

        (四)《河南省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

        (五)《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281号);

        (六)《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七)《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非税收入稽查暂行办法》(豫财非税[2010]15号);

        (八)其他有关排污费的政策、规定、文件等。

        四、检查方法和步骤

        检查采取三种方式:各县(市、区)自查自纠;市财政部门组织重点检查;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局组织对部分省辖市和直管县排污费征缴情况进行重点稽查。

        检查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重点稽查、整改处理五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排污费征缴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并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的检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6至4月25日)。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市环保局按照此检查的范围、内容、依据进行自查自纠;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及环保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市环保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要求认真填写自查表,并写出书面自查自纠报告,于4月25日前报送市非税收入管理处。

        (三)重点检查阶段(4月30日5月25日)。市财政局负责对市环保局及市级排污企业进行重点专项检查;对各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低于60%。财政部门对排污企业的检查面不得低于排污企业总数的20%。检查办法参照《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非税收入稽查暂行办法》进行。

        (四)重点稽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按省厅部署,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局将组织人员对部分省辖市、直管县排污费收缴情况进行重点稽查。

        (五)整改处理阶段(7月1日7月31日)。对本次排污费征缴情况检查存在的问题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依法处理,并对查出的违规单位、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各违规单位、企业要写出书面整改报告,于7月31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市非税收入管理处。

        五、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排污费征缴专项检查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专项检查的相关工作。在做好财政部门内部自查自纠的同时,督促和协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依法检查,及时整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检查工作规则》和《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稽查暂行办法》(豫财非税[2010]15号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检查。认真记录检查内容和事项,编制专项检查工作底稿和撰写稽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属于财政部门的要及时纠正,属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财政部门要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三)依法处理,规范征缴。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281号)有关规定,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切实规范排污费征缴行为。

        (四)严肃纪律,廉洁自律。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组织专项检查和稽查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工作机密;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礼品、礼金;不准参加与检查无关的活动;不得借检查之机要求被检查单位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对违反检查纪律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