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趣看365app下载_365bet现场滚球_365现在还能安全提款吗市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1-06-03
第一条为了促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都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守法、诚信、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特别是施工单位与生产单位的关系,保证施工、生产两不误。
第五条工程质量管理依据:
(一)经市开发机构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设计;
(二)县级开发机构下达的子项目建设计划和工程施工设计图以及工程变更通知单;
(三)工程建设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
(四)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市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质量的指导监督和关键环节的检查把关。
第七条县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对施工质量实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要设立工程管理员,具体负责对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确保建设标准、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监理方案的贯彻执行。
第八条乡(镇)政府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同时对道路、排水沟、林网、地埋管及地埋线、井台、出线口、出水口等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施工的工程质量和进度负责。乡(镇)政府应设立工程指挥部。指挥部下设若干项目实施小组,合理划分区域,实行领导蹲点、分片包干制和定人员、定任务、定标准、定时间、定奖罚的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第九条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施工监理制度。市级以上开发部门负责聘请专业监理机构对主要工程进行施工监理。每个项目区要保证至少有一名专业监理人员常住项目区,具体负责施工监理工作。
第十条发挥项目区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项目乡(镇)建立由乡(镇)干部和农民监督员组成的群众性质量监督小组,配合工程监理做好日常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农民监督员进行全天候跟班旁站监督。农民监督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由县农发办负责技术培训,明确各项工程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质量要求等。
第十一条工程管理员具有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群众质量监督小组的指导监督权;工程监理员具有对施工单位的指导监督权;农民监督员配合工程管理员、工程监理员的工作。“三员”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形成有效的“三员三重”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县农发办办理登记手续。县级开发机构应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四方进行施工设计图会审和设计交底,进一步明确建设标准和质量、进度要求。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中确需修改设计的,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作主,应经县农发办同意并下达变更设计通知书后方可修改。
第十四条 工程管理员与工程监理员负责对施工单位前期准备工作和施工组织设计的验收,并在合格后发出开工令,方可开工建设。坚决杜绝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中出现隐蔽工程的,必须通知工程管理员和工程监理员到场,实行跟班旁站监督。工程量的丈量、签证,必须有两人以上办理。工程记录必须齐全、规范。
第十六条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等,应达到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有关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并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如果擅自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工程管理员、监理员必须按工程建设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人员、机具、材料的准备工作,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是否能满足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确保工程建设按计划完成任务。
第十八条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机械设备、电力设备都应按国家规定的有关规程、规范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施工队伍一律停工整顿。
第十九条 在重点施工工序和隐蔽工程的监理上,必须实行跟班旁站监督,未经工程监理员和县农发办工程管理员签字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不得拨付工程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如发现质量疑问,可立即进行破坏性检查。砂浆、砼质量指标应随机抽查,施工单位对监理进行试块取样必须积极配合。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工程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工程管理人员不得签字,有权责令返工,并根据情况停付或扣付工程款。
第二十一条 建立工程质量汇报制度。工程管理员必须将每天巡查工程的结果向分管领导汇报,工程监理每月将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情况以及后段的质量工作安排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县农发办,以便于各级农发办及时掌握工程建设动态,正确指导项目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第二十二条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工程建设中遇到重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和事故必须及时向县农发办领导报告,及时制定补救措施和解决方案,杜绝工程质量隐患发生,减少事故损失。
第二十三条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树样板、抓示范。建好第一座桥、打好第一眼井、修好第一条路、挖好第一条沟、栽好第一行树等,切实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实行施工质量关键环节市级检验批准制度。各县(市)须在第一座桥建好后、须市统一检验的物资到位后、全部树坑挖好后,分别报请市开发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验收,经批准后,方能进行下一步施工建设。
第二十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工程保修期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工程结算后,施工单位须按国家规定留10%的质量保证金。安全运行一年无质量问题即退还。工程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设计、使用不当等方面的原因出现质量缺陷的,由县农发办通知施工单位维修。施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组织现场维修。维修责任划分:
(一)因施工原因和材料质量造成质量缺陷的,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农业综合开发办承担。
(三)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质量缺陷的,由使用人承担。
(四)因不可抗拒力量造成损坏的,另作处理。
第二十六条 实施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一)在竣工验收中被评为优良工程的,在下一年度招投标中给予优先考虑。
(二)在竣工验收中被评为不合格工程的,取消施工单位下一年度的招投标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在工程建设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永久取消施工单位的工程承包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监理单位因不作为或乱作为出现出严重质量问题的,取消本市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监理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由于县级开发机构、乡镇政府工作不力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依照预警督查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趣看365app下载_365bet现场滚球_365现在还能安全提款吗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