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趣看365app下载_365bet现场滚球_365现在还能安全提款吗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公示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06-03
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公示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资金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在新闻媒体发布或设立公式牌、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内容,以接受农民群众的社会各界监督的一项制度。
三、凡经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各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省级专项农业开发项目等都应该进行公示。
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公示应遵循公开、透明、真实的原则。
五、县级农发办事机构作为公示的直接责任人,承担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公示,指导和监督项目乡镇、村组做好项目申报阶段的公示。
六、公示的方式主要采用在项目区内设立公示牌、公示栏、公示墙等,也可采用印发简报、宣传单或在当地新闻媒体发布信息等方式。
七、设立公示牌、公示栏、公示墙等,应符合经济适用、清楚规范的要求,尽可能利用排灌站和机电井管护房等建筑物,坚决杜绝形象工程,严禁建设豪华公示牌。
八、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公示主要是在选项申报阶段进行公示。选项前,市级在拟向省级推荐入库的项目,应在市级有关媒体上公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及资金筹措等情况;国家或省级评审正式立项后,由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示产业化经营项目名单和建设单位。项目县农发办负责建设中以及项目竣工后的公示。
九、土地治理项目的公示分项目申报、建设前、建设中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公示。
十、项目申报前,拟申报项目的乡镇应向农民群众公示项目的建设地点、规划方案、需农民筹资投劳方案等内容,以广泛听取农民意见,优化项目设计,确保农民筹资投劳方案的落实。
十一、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前的公示,应向项目涉及的农民群众公示项目区范围、建设任务、规划方案、筹资投劳方案等;
十二、项目实施阶段的公示,应以项目区为单位,在主要单项工程实施地点,设立公示牌向农民群众公示项目的建设内容、所建工程的数量及标准、投资和施工、监理单位、财政资金及农民筹资投劳的使用计划情况等。
(一)设立工程施工公示牌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标段项目工程名称;中标施工单位和负责人;工程施工起止时间;工程总投资及财政投资、群众筹资投劳等;主要建设内容及施工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名单;承建项目工程单位及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制牌、监制单位。
(二)工程施工公示牌的制作标准和费用。工程施工公示牌的板面规格为1.5米×1米,用双杆作支撑架。工程施工公示牌由承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制作并承担费用。
(三)工程施工公示牌的设立位置与数量。工程施工公示牌要设立在施工现场的集中区和明显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每个施工单位要按标段大小在施工区安放1—3个公示牌。
(四)工程施工公示牌的设立时间。各施工单位要按照公示牌的设立要求,必须在项目工程施工开始前设立,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撤出。
十三、项目竣工验收后,各县(市、区)开发办要按有关规定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主要位置,按照规定的尺寸砌建项目区永久性公示牌,以项目区为单位向农民群众公示项目的名称、投资完成情况(包括农民筹资投劳使用情况)、建设内容、主要工程及数量、项目预期效益、运行管护(包括管护范围、内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等)。
十四、公示的形式、时间和范围应确保公示事项能够得到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申报审批阶段的公示应至少保留20天,项目实施阶段的公示应至少保留10天,竣工验收阶段的公示应至少保留3年。
十五、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公示内容应向市级农发办事机构备案。市级农发办事机构发现公示内容不当或错误的,应责令改正。经省级农发办事机构或国家农发办同意,项目实施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在竣工验收阶段的公示中予以说明。
十六、各阶段的公示都应注明对公示内容的质询、举报渠道,如电话、信箱和联系人等。
十七、项目区农民群众如对公示内容有疑问,可以向县级农发办事机构提出质询,县级农发办事机构应当在15天内作出答复。
十八、县级农发办事机构未及时作出答复或者质询人对答复不满意的,质询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天内向其市级农发办事机构反映。市级农发办事机构应在30天内,对反映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对以实名反映的,应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通知质询人。
十九、市农发办事机构要将公示制执行情况作为项目和资金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指导。项目立项未实行公示的,不予立项。项目建设阶段,项目县、项目乡镇和实施单位不执行公示制的,市办将按照督查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