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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趣看365app下载_365bet现场滚球_365现在还能安全提款吗市财政局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6-05-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趣看365app下载_365bet现场滚球_365现在还能安全提款吗市财政局效能告诫办法》和《趣看365app下载_365bet现场滚球_365现在还能安全提款吗市财政局党员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围绕“庸政懒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财政局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问责,是指趣看365app下载_365bet现场滚球_365现在还能安全提款吗市财政局对全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能,损害管理或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依照本实施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 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纪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 财政局工作人员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  问责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1、贯彻执行不力、消极对待或规避执行的;

        2、对明令禁止的各项规定,故意违反的;

        3、对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不能按规定进度开展工作或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的;

        4、其他影响政令畅通的情形。

        第七条 工作失职、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1、对国家法律法规,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及上级部门依法做出的决定、决议、命令执行不力的;

        2、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明确规定要解决但敷衍塞责、拖着不办导致群众不满意或投诉的;

        3、不执行执纪执法机关、行政监督机关依法做出的相关行政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做出的司法决定的;

        4、迟报、谎报、瞒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者报送、公布、通报虚假信息的;

        5、无正当理由对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结办好的事项的;

        6、对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或不作为,造成恶劣影响,损害财政形象的;

        7、因内部管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明确、工作措施不得力等原因,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全局工作的。

        8、工作出现错误,被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等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9、工作措施不力,综合工作或单项工作在全省或全市绩效排名位于倒数后两位的;

        10、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情形。

        第八条 滥用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1、违反规定安排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造成的浪费或国有资产流失;

        2、截留、滞留、挤占、挪用支农惠农、抢险救灾、防疫疾控、优抚救济、义务教育、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款物和财政专项资金或政府代管资金的;

        3、采取不当措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或者其他重大恶性事件的;

        4、不按照上级指示和集体研究决定办事,或者不采纳下级合理化建议,导致行政过错,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5、其他滥用职权的情形。

        第九条 违反机关工作纪律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1、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蛮横粗暴,以及有其他不文明礼貌行为的;

        2、工作疲沓,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3、未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的;

        4、接受、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宴请、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5、利用工作之便、职务影响以各种名义向管理或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或欺诈、胁迫、故意刁难管理或服务对象的;

        6、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行为的;

        7、不遵守工作纪律,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有打牌、网上炒股、打游戏、串岗、离岗、带孩子等与工作无关行为的;

        8、不遵守会议纪律,对应参加的会议,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席,拒不悔改的;

        9、违反机关“十不准”及其他工作纪律相关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 科室(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1、因各科室(单位)内部管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明确、工作措施不得力等原因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全局工作的。

        2、工作制度落实不力,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差,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上级实施的监督检查中,科室(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受到上级问责或通报批评的;

        4、对职责范围内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应由多个科室(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科室(单位)推诿扯皮导致工作延误的;

        6、对明知违反财政政策和制度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对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的事项,故意拖延、推诿,不认真办理的;

        7、对本科室(单位)在干部职工管理中发现的必须向组织报告的事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其他重要情况,不及时报告、处理以及措施不力、处置失当,造成工作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8、对本科室(单位)工作人员存在的应该给予问责的行为进行包庇袒护的。

        9、其他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第十一条 违反《趣看365app下载_365bet现场滚球_365现在还能安全提款吗市财政局党员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规定有关问责情形的。

        第三章  问责方式

        第十二条  对工作人员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约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组织处理。以上问责方式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组织处理的方式主要包括: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

        第十三条 具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给予约谈,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视情进行组织处理:

        1、干扰、阻碍问责调查、处理的;

        2、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3、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4、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处理人员的;

        5、局机关各科室担任领导职务被效能问责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问责:

        1、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的;

        2、及时采取措施,认真纠正和整改,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3、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致使财政局工作人员无法正确行使或有效履行职责的,经局党组研究认定,可以免于问责。

        第四章  问责程序和实施

        第十六条  对财政局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局党组会议做出问责决定,监察室、人事教育科负责落实执行。

        第十七条  对财政局工作人员实行问责,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对因检举、控告、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工作人员应当问责的线索,监察室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向局党组提出问责建议。

        2、对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工作人员应当问责的线索,人事教育科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向局党组提出问责建议。

        3、局党组作出问责决定, 应当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听取被问责的财政局工作人员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4、局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并按相关规定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八条  监察室、人事教育科应当依法依规办理问责事项。向局党组提出问责建议时,应当同时提供有关事实材料和情况说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问责调查实行回避制度。有关工作人员与被调查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查的,应当回避。被调查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问责调查中发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泄露秘密等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对工作人员实行问责,应当制作《问责决定书》。《问责决定书》由负责调查的监察室或人事教育科代局党组草拟。

        《问责决定书》应当写明: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批准机关、生效时间、当事人的申诉期限及受理机关等。

        第二十一条 局党组作出问责决定后,监察室、人事教育科将《问责决定书》送达被问责的工作人员本人及其所在科室(单位),并负责执行问责决定。

        第二十二条  人事教育科应当及时将被问责的工作人员的有关问责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按照相关规定回复问责建议机关,将执行情况报告局党组。

        监察室应当及时将有关问责材料归入其本人廉政档案。

        第二十三条 问责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实名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回复。

        第二十四条 被问责的工作人员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局监察室提出书面申诉。经局党组研究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科室(单位)。

        被问责的工作人员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五条 财政局工作人员受到约谈、通报批评问责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受到效能告诫问责的,当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同年度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问责的,除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外,还应视情进行组织处理。

        第二十六条 科室工作人员发生效能问题,被上级部门查处问责的,取消当事人所在科室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给予当事人所在科室负责人效能问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纪检组监察室、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